找准存在返贫风险农户是基础,政策帮扶是关键。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做好因灾、因病、因学、因疫情等风险隐患的源头预防和应对措施落实,不断拧紧防返贫致贫风险口,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致贫。现将有关帮扶措施政策梳理清单如下。
(1)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补助标准:对合乎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适当的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补助,不能购买猪、牛、羊等畜禽进行散养。补助标准为纳入监测对象后根据其投入产业成本的8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执行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
(1)申请条件:当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
(2)补助标准:对合乎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当年达到4000元(含)-8000元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0元(含)-12000元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12000元(含)以上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用于发展生产。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消费帮扶。定期采集、分析、预判重点农副产品市场行情报价走势。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免费发布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分析,在农户滞销情况出现后,积极组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
1.技能培训。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帮扶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线元/学时/人、线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1)申请条件:年度内连续外出务工或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的法定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帮扶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补助标准: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 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 200元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一次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元一次通补助。
(1)安置对象:我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工作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限制。
(2)安置期限: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期限内给予补贴,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4.以工代赈(市发改委)。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和灾后修复重建工程中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热情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申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使用;
申请条件:贷款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补贴人员及标准: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抵押免担保、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或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求发展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单户可追加贷款至10万元,但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1.申请条件:唯一住房经鉴定确属为C级和D级危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脱贫户)。
D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1人户最高补助3.6万元,2人户最高补助4.8万元,3人以上(含3人)最高补助6万元;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1人户最高补助3.6万元,2人户最高补助4.8万元,3人以上(含3人)最高补助6万元。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修缮面积在60㎡以下(含60㎡)最高补助2.5万元,修缮面积在60㎡以上的最高补助3.5万元;C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1人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2人以上户(含2人)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于在9月底前按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的D级农村危险房屋农户,可奖励5000元/户。
3.建设标准: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1)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水量:每人每天60升以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分散式供水工程(包括单户单井),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农户长时间喝无不良反应。(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办法来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3)集中式供水的农户的水质合不合格,应以具有检验测试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
农户出现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可及时向当地镇政府、市水务局或第三方管护公司反馈,相关单位结合真实的情况按照因户施策的原则组织或引导群众解决供水问题。
(1)资助参保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90%资助参保;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外,其他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注: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两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同患“两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元。
(3)大病保险继续执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救助对象:一是重点救助对象: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共同生活的亲属、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是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农村脱贫人口省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全覆盖,住院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入院治疗。
(1)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惠性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
注: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2)困难学生补助(普惠性补助)。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1300元。
(1)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惠性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小学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初中阶段(不含毕业后复读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补助(普惠性补助)①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含送教上门),可申请享受免学费、教科书费等补助。
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小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1250元。(不在学校寄宿、只是中午寄宿不能享受)。
③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以上类型的,小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625元。
④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学籍,持有残疾证的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1000元(没有残疾证、残疾证过期的不能享受)。
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以及市教育局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实指标、硬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建立台账动态监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三类适龄少年儿童进行重点监控,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和动态报告制度。
送教上门:一是科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残障类别和个人潜能,做好相关专业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二是明确具体送教内容。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三是强化家长教育意识。要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密切配合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教师要加强对家长的培训,指导家长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并根据教学情况布置好家庭训练。四是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送教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详细情况,确定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保障按计划完成送教任务。
(1)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惠性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高中阶段(不含毕业后复读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已经免的不再发放补助),中职阶段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已享受“雨露计划”不列入)。
(2)高中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补助(普惠性补助、助学金)①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档,第一档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第二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高三毕业复读生不能享受)。
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申请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执行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超出部分可以另外收取。)。
①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补助2000元(目前只有省农业学校、省农林科技学校、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有涉农专业,且只是一、二年级才能享受。)。
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可申请免学费(民办学校执行当地同类型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可以另外收取)。
③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可申请补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即每生每年共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并给予补助。
④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经济特困难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补助600元。
⑤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6000元(名额比较少,全省每年只有180人左右)。
⑥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全省每年奖励1500人)。
⑦中职毕业升高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学费补助每人5000元(中职毕业生获取高职毕业证书后再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每人5000元)。
①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可申请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两档,第一档标准为每生每年3800元,第二档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④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4000元(全省每年奖励750人)。
①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补助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补助13000元。
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万元。
③学校可根据在校生的特殊的比例自定资助人数,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补助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补助10000元。
(6)服兵役阶段困难学生补助(普惠性补助、助学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其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②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①申请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已获得教育部门特惠性教育补贴的,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②补助标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
(1)认定标准:扣减刚性支出后,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在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含)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1)认定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项条件的我省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救助标准:2024年10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1)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猛地增加超出家庭承担接受的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问题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救助方式和标准:临时救助方式分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计算),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家庭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0元/月,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90元/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290元/月。
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16岁至59岁,合乎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全部保费(200元/人/年)。
(1)保费标准:每一农村居民9.8元/年,一般农村居民自缴保费2元/人,财政补贴7.8元;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和特困户保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2)赔付标准: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线元)作为起赔触发条件,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因灾达到起赔触发条件的,按防贫综合保险相应标准予以赔付,医疗费用赔付最高可达30万元,财产损失赔付最高可达10.8万元,确保不因病、因意外(含交通)、因灾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