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供水价格实施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和调整。乡镇供水实施分类水价,依据运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
(1)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榜首阶梯终端水价为3.27元/m³,包含供水价格1.9元/m³,污水处理费0.95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第二阶梯终端水价为4.22元/m³,包含供水价格2.85元/m³,污水处理费0.95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第三阶梯终端水价为7.07元/m³,包含供水价格5.7元/m³,污水处理费0.95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履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以非流动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榜首阶梯水量为0-264m³/户/年(含264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64-384m³/户/年(含384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84m³/户/年以上。家庭非流动人口超越5人的(不含5人),每添加一名非流动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承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
未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实施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履行阶梯价格准则,终端水价为3.56元/m³,包含供水价格2.19元/m³,污水处理费0.95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
(2)长沙市非居民用水:工业用水终端水价为4.79元/m³,包含供水价格2.97元/m³,污水处理费1.40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
行政事业、运营服务用水终端水价为5.13元/m³,包含供水价格2.97元/m³,污水处理费1.40元/m³、垃圾处理费0.64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
履行居民生活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为3.56元/m³,包含供水价格2.19元/m³,污水处理费0.95元/m³、垃圾处理费0.30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
(3)长沙市特种用水:终端水价为9.75元/m³,包含供水价格7.92元/m³,污水处理费1.40元/m³、垃圾处理费0.31元/m³、水资源费0.12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