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一般高考或独自招生考试并被选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一般教育、特别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自己须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高级特别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赞助2000元;
1.请求流程。契合赞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9月1日前到户口地点地残联提出请求,照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将选取通知书、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当地残联审阅,并提交复印件。在高级特别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校园开具的就读证明或膏火交纳凭据对地点地残联提交请求,方可享用每年赞助。
2.初审。残疾人高中在校生、残疾人大中专重生由自己向户籍地点地残联提出请求;县(市、区)残联对请求资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2020年受助高中生和大学重生花名册》,一起将请求人的请求表、选取通知书、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报送设区市级残联。
3.复审。设区市级残联对所统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请求资料来审阅、汇总,填写《2020年受助生状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残联。
4.确认赞助目标。自治区残联对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请求资料来核实,确认赞助目标,列入教育赞助预算。
在特别教育校园承受责任教育的残疾学生,受助学生应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资金使用约束规模。为全区特别教育校园责任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走读生、寄宿生、送教上门)供给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食宿的补助。不得私行扩展使用规模,不得挪用于非责任教育阶段,不得发放现金。
2.赞助规范。每人每年赞助不低于700元。其间,自治区每人每年赞助不低于500元;其他由各市或县(市、区)按每人每年赞助不低于200元的规范统筹处理。
(一)提出请求。请求赞助的残疾学生由自己或监护人于本年度9月开学后一周内,向地点校园提出请求,由校园审阅后汇总。
(二)汇总上报。校园拟定受助残疾学生人数,报各属地残联审阅,各县(市、区)残联将经过审阅的人数报各设区市残联,由各设区市残联汇总后于当年9月中旬前,将全市拟受助的残疾学生人数报自治区残联。